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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08-01 14:08:40


   如今,随着车辆的逐渐增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案件逐渐增多。当事人发生车祸之后诉至法院,请求得到赔偿,却因为不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处理起来“绕远道儿、走弯路”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而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的存在,保险公司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注意事项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死亡伤残赔偿金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等赔偿项目。

   四、医疗费用主要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

   五、国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若没有投保交强险,在诉讼中,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六、若当时未及时办理交强险,将受到2倍于交强险金额的行政罚款。

   七、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不划分责任,在交钱险限额之外的赔偿才划分责任。

   八、原告在起诉时应注意若被告方当事人的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应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参与诉讼。

   九、交强险不涉及赔付司法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经常有一些当事人会将其计算到保险限额中,这点一定要注意。

  

文章出处:兴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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