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办案时把我们的利益放在心上,不耽误我们农忙种地,法官理解百姓,百姓自然尊敬法官,既然我们做了担保签了字,我们愿意还钱!而且这钱还的也心甘情愿!”
2016年4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分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鸡东法院申请执行18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标的70余万元。鸡东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丽敏在接收到移交案件后,详细阅卷,得知18件案件多为五户联保贷款案件,考虑到涉案被执行人均为农民,且4月为农忙时节,为避免耽误农忙,对农民造成损失,执行员王丽敏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分行取得联系,做其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够以保障农忙顺利开展为大局,在农忙过后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最终争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农忙过后,执行员王丽敏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大部分农民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自己只是为他人作担保,因此拒绝还钱。执行员王丽敏耐心的向被执行人讲解《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会构成拒执罪的后果。在沟通中,大部分被执行人也了解到法官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影响春耕,人性化办案,最终在被执行人的配合下,使得18件案件8件当庭履行,10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执行到位34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