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切实解决百姓难题。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此案件在办案法官梁晓云的主持下,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表示:这种办案方式又快又好,很满意。
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成功后,人民调解协议书便可以取得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孙全静、鸡东宝泉无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申请,请求对该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申请人孙全静、申请人鸡东宝泉无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6)鸡工调字第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确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2016)鸡工调字第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双方当事人通过这种诉调对接方式,极大地加快了案件审理进展速度,节约了司法资源,这种新型办案方式有利于快速解决百姓难题,大大降低了社会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