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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深入开展行政协调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3-08-21 09:29:21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当庭兑现赔偿金

    鸡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和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该庭成功协调并已执完毕一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该案案件复杂,受伤职工黄某到某煤矿从事井下采掘,用工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第五天时因在井下操作锚杆机发生故障导致双耳爆炸性耳聋,黄某当天未汇报受伤情况,第二天其感觉耳鸣不适将受伤情况向矿方汇报,对此双方发生争执,随后矿方对其予以辞退。黄某申请工伤认定,便向县市两级劳动机关上访告状。此案又经过鸡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了其受伤系工伤认定。矿方对此深感不解便起诉来院。行政庭受案后经多方调查研究,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并细致洞察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协调和主审法官、合议庭以及院领导三级协调机制,找准切入点辩法析理终于将此案成功化解,矿方对法院的执着工作热忱精神感动,由原来的不同意赔偿意见转变为主动积极赔偿使黄某当场得到补偿款,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该案的协调解决做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了明断是非,定纷止争。

责任编辑:张冬梅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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