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婚姻法倍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11年“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引发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公众对立法的回应体现了不同人群的特定立场:在“男婚女嫁”的观念下,男性期待《婚姻法》在房产归属方面能倾向于“谁买归谁”;女性则在慨叹婚姻只剩一纸契约的同时,希望《婚姻法》能给予家庭劳动多一点肯定。在当前房产价格“大步快跑”、薪金收入“原地踏步”的现实面前,房子伤了很多适婚男女的心,也扭曲了很多年轻人的婚恋观。不少男女打出“嫁房不嫁汉”、“娶房不娶妻”的婚恋标语,导致有房男“女友扎堆”、没房男“娶妻无望”、有房女“招婿上门”、没房女“门庭冷落”的现象。
“司法解释三”的意义在于厘清了房产归属的相关事宜,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时,“司法解释三”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指导。但“司法解释三”并非年轻男女的婚恋准则抑或择偶标准。倘若爱情沾染了过多的铜臭,必然变得丑陋;如果婚姻的天平上加放过多的金钱砝码,必然失去平衡。没有房子的爱情可能会经历更多风雨,但没有爱情的房子只是令人窒息的空壳。行文至此,笔者突然对爱情、对婚姻有一个美好的愿景:“让爱作主,只为最初的坚强;让爱作主,只为最终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