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哈达法庭办理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由郭春凤法官组织庭前调解,成功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赵某因生意周转不利向原告郭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息3%,由担保人刘某、孙某担保,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诉至法院,本案立案后,由哈达法庭审判员郭春凤承办,郭春凤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后,在开庭前主持了调解。调解过程中,郭春凤法官运用简单易懂的话语向当事人解释原本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析法释理,让当事人更加信服。对两位保证人也向他们告知了保证的义务,让他们对保证行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让他们承担起了保证义务。最终,让四位当事人成功和解,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四位当事人纷纷对郭春凤法官表示感谢,原告说:“感谢法官为我们调解矛盾,不但让我追回了欠款,也让我明白了许多原先不懂的法律,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