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素有“拼命三娘”称号的郭春凤,拖着久病初愈的身体,坚持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解决了矛盾、化解了纠纷,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2011年12月6日,被告王某、李某、柳某、郭某、刘某等5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同原告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联保借款合同,李某、柳某、郭某、刘某自愿为王某的借款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为50万元,合同期限为2011年12月6日至2015年3月30日,月利率为8.97‰,到期后被告未能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连带给付贷款。
承办人郭春凤在家中养病同时,心系案件,翻阅案卷,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上班第一天便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被告有缺席,不同意调解,开庭延期。当日开庭现场,双方当庭质证辩论,原告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有效,法官予以采纳,被告也信服。此案顺利解决,画上圆满句号。庭审结束后,原告感叹道:“有这么负责的法官主持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真的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