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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办专案”效果佳

  发布时间:2016-05-12 08:46:34



法官丁建波在调解室为当事人调解

   鸡东法院积极实行“专人办专案”制度,“专人办专案”使法官在工作中更具专业性,更加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熟练地应用,减少错案的产生;使法官更加熟悉办案流程,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可以具体解答,更加利民便民,提高办案效率。

  法官丁建波主要负责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审理中,经常涉及到当事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于是,他逐渐总结出了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类型做到心中有数,所以审查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也了解的更加透彻。在询问和调解的过程当中,对于在诉讼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可以一针见血的指出,并且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的权利义务,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更好的参加诉讼程序。同时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地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共计审理此类案件200余件。

文章出处:兴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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