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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04 14:13:20


一、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为原告应当符合以下特征(原告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于立案时进行核对):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是以他人名义参加诉讼的,则只能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原告。

   2、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必须是属于自己的,或者是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1、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

   被告是个人的,要明确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同时提供被告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明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情况,同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

   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注明登记的字号(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业主的自然情况)。

   2、被告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者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三、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是什么、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什么义务、自己通过诉讼要达到什么目的。原告请求的事项、数额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有几个诉讼请求的,要分别一一列明。

  "事实、理由"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者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根据什么事实提出的,有哪些理由作为依据等等。

四、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得对其行使审判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如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纠纷等等。

五、起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级别管辖

   法律规定一般由基层法院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知识产权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除外。

  (二)地域管辖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的具体内容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34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四)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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