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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执行局通过和解执行教育感化服刑人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10:07:46



图为执行员在做史某教育感化工作

    现年26岁的史某于五年前随张某等人将六位被害人杀害,张某等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史某亦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李某、王某、史某分别赔偿因六名被害人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89155.20元、83390.40元、27796.80元、27796.80元合计528139.50元,张某、李某、王某、史某互负连带责任。

    林某等六姐妹为其中四位被害人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向鸡东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张某、李某、王某、史某应分别赔偿259436.80元、55593.60元、18531.20元、18531.20元合计352092.80元,张某、李某、王某、史某互负连带责任。

    因史某正在监狱服刑,无履行能力,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多次耐心做史某的父母与林某等六姐妹的思想工作。 史某的父母为了使史某能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表示尽最大努力积极代替史某赔偿,取得了林某等六姐妹的谅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史某的父母代替史某一次性给付林某等六姐妹赔偿款15000元,林某等六姐妹自愿放弃史某应承担的剩余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愿放弃要求史某对张某、李某、王某应承担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执行史某的部分执行完毕。鸡东县法院执行局以此教育感化史某,史某十分感动,表示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张冬梅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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