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件很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却因双方意见不合而将矛盾扩大,最后还闹上法庭。日前,这起一直困扰着原告朱某宇与被告李某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经鸡东法院鸡林法庭吕仙华庭长的悉心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4月5日,原告朱某宇到法院起诉,称起因急于买婚房准备结婚与被告李某生、姜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了2000元定金,后又转账给姜某2万元房款,在此后原告因为种种原因想要退房并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和定金,而二被告则坚持购房合同成立,不同意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定金及购房款。原告要求退房在该案件的审理中,审判员吕仙华在开庭前积极找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均不同意调解。
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吕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通过细致的法律讲解和充分为双方考虑的调和,最终在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中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且都愿意积极履行协议的内容,一件纠纷至此化解。而这时已接近晚上六点了,原、被告双方都对这位尽职尽责的女法官充满了敬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