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2位被告当庭给付原告郭某7000元欠款,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被告张某、马某是夫妻关系,2000年4月张某向原告郭某借款4000元,约定同年6月末还款,如不还则按2分计算利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第一时间给原、被告打电话,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可是双方各执一词,情绪也十分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欠款利息不予认可,并坚持认为此笔欠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也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态度十分强硬。承办法官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认真分析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成本,通过耐心地释法解惑,使得案件峰回路转,原、被告最终平心静气地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也当庭将欠款还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