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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遭处罚

  发布时间:2016-04-06 08:31:09


  3月28日,鸡东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公职人员撕毁诉讼文书、谩骂、打伤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事件作出罚款的处罚。

   鸡东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吕一夫、延洪辰在对一件民间借贷案件的送达过程中,被告鸡东县平阳镇永隆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且对法院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妨碍其履行职责,吕一夫在对王某某进行规劝时,脚踝被王用车门夹伤。

   事发后,鸡东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做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慑于法律威严,王某某主动向法院干警承认错误,并对其过激行为表示道歉,如数缴纳了罚款。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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