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鸡东县东海镇发生了一起三车连环相撞事故,三方当事人互相指责,对事故责任互相推诿,矛盾不断激化。
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没调成。鸡东法院受理此案后,交由兴农法庭负责审理。交警队出具的证据显示原告杨某无责任,被告李某负主要责任,另一被告董某负次要责任。兴农法庭法官丁建波本着化解矛盾,减少损失的目的,认真查阅案情并对三方当事人询问了解案件情况,在三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程序,原告的代理人王某已经60多岁了,对于法律不是很了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为了让其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逐条细致的解析法条,帮助老人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核算赔偿数额。承办法官还将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类分项计算出来,让各方当事人在调解时做到心中有数。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顺利办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