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案件办理程序: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是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是再审被申请人。申请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1、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材料3、授权委托书4、受托人身份材料5、一审、二审判决(裁定)复印件各一份6、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7、证据8、其他(再审申请书份数为被再审人数加1份,一审、二审判决、裁定需核对原件。)备注:再审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的,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再审申请人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