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外面飘起了雪花,徐德发法官接到当事人全某的电话,说自己在立案大厅等候他。徐法官心里犹疑,案件已经结案了,难道还有什么自己疏忽遗漏的地方。来到立案大厅,申请执行人全某手持一面锦旗,见到徐法官,赶忙走上去将锦旗赠上说:“徐法官,真的太感谢您啦!我申请执行一共13天,您就帮我执行回来23万元,这大冷的天,是您让我的心里充满了温暖,我不知道怎么感谢您,送上一面锦旗,表达我最真诚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全某与被执行人裴某系祖孙关系,2007年全某的父亲在韩国因公死亡,依照韩国法律规定,补偿死亡金共计两亿四千万韩元,合人民币177万余元。由于当时原告未成年,由其祖母裴某及叔叔前往韩国处理善后事宜,并领取上述赔偿款。裴某回国后,向全某虚报赔偿金额,只支付给全某66万元。2015年,全某已成年,委托其母亲徐某去韩国公证处查取赔偿协议,得知裴某隐藏事实,除裴某应当领取的三千多万韩元外其余剩余款都由裴某及全某的叔叔据为己有。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裁决被告裴某及全某的叔叔返还全某人民币23万元。全某申请执行后,办案徐法官经过银行查询存款得知全某的叔叔在广东东莞有银行存款,立即出发前往东莞冻结并扣划全某叔叔的银行存款。案件共历时13天,法官奔波几千里,顺利将赔偿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