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两家耕种的玉米地土地相邻,因而产生了矛盾,两家互不相让,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未自动履行,安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天气已转冷,山路无法行车,执行人员多次徒步行走到现场核实土地的具体情况,并到被执行人王某家,让其与执行人员一起到土地现场指认地块,但王某拒不配合。执行人员现场告知了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如其拒不到现场配合,法院将依法强制交付土地。
2015年11月12日,在告知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邀请了该村村长、会计,在几位同村村民的指认下到现场进行了测量和核实,依法现场将土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安某,现场所有人都在交付笔录上签字,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