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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拿抚养费,法官用情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5-11-17 14:19:21


    李某和妻子杜某是经媒人介绍在相识三个月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孩。孩子三岁时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由妻子杜某抚养。离婚时因财产分割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李某一直内心不服。后妻子杜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抚养费,李某均为给付。李某的父母也因孩子是女孩而重男轻女不管自己的孙女。杜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将其妻子和女儿的生活现状告知,并向其讲述他的女儿多可爱多懂事,李某听到执行法官动之以情的劝说,留下了眼泪,当场拿出10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都按时给女儿抚养费。看见父女俩重归于好,执行法官觉得努力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文章出处: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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