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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11-10 13:41:39


    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矿工工伤赔偿案。

    2013年10月19日18时许,矿工刘某在某煤矿井下作业期间,由于煤壁片帮,造成其左侧股骨颈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腰背部外伤。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矿方除支付医疗费用外,拒不支付其他应得赔偿款。2013年11月5日,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13)Y625号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伤为工伤。2014年7月9日,刘某经鉴定为7级伤残。此工伤事故,经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刘某不服。现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判令矿方赔偿其交通费500元、医疗及康复期内护理费24 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3 28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7 716元,共计195 803元。

  鸡林法庭接到此案后,得知刘某伤势严重,经济状况非常恶劣,生活相当困难,庭长梁晓云高度重视,认真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最初,双方分歧很大。刘某坚持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一分也不能少,而矿方却认为刘某的有些诉讼请求不合理,不愿意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鸡林法庭本着以调解促和谐,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矿方耐心解释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后,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随即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刘某签收调解书后立即拿到矿方给付的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款95 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为这起工伤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鸡林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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