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哈达法庭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增强调解意识,不断转变审判工作思路,切实提高调解工作力度。
多措并举全程调。“庭前调解”即在开庭前通过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上门调解、巡回调解、深入纠纷现场就地调解等多种形式的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即案件经过开庭,事实查明,是非分辨,诉讼双方的误解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促使原、被告双双达成一致意见。“庭后调解”即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过科学、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地运用司法调解手段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
因案制宜个别调。根据案件情况“因案制宜”,如对婚姻家庭案件,运用“规劝引导”、“亲情感化”等方法,帮助当事人修复亲情爱情,化解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对损害赔偿案件,运用“家长里短”、“互相对比”等方法,引导当事人正确化解矛盾;对发回重审案件,运用“以案讲法”、“典型事例”,促使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对于刁蛮缠诉的当事人,建议其亲朋或代理人到场,通过其亲朋和代理人做其思想工作,即使当时不能调解结案,也可采取判后调解息诉。
转换思维灵活调。转变过去单一的调解模式,向当事人讲清情理关系,使当事人充分信任调解法官,充分信任人民法院,感情上接受调解并希望调解。法官调解时要保持冷静、理性、细致、热心,打消当事人的顾虑。灵活运用“背靠背”、“面对面”或交叉等方式进行调解,以维持良好的调解氛围,促成最终的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