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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是仇人 因为有共同的孩子

  发布时间:2013-03-27 08:37:11


 

近日,鸡东法院哈达法庭来了一个带着四岁女孩想要起诉离婚的女人,她哭诉丈夫不管不问她们娘俩,孩子生病也没用拿出一分钱给治疗。经法定程序立案后,办案人员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当日,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问双方能否秉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好好回家过日子,当时原告表现的非常激动。经询问得知,原告一直带着孩子在其娘家居住,在春节期间,被告去看望孩子,双方发生矛盾,原告的母亲又骂了被告,被告一时冲动,便对原告和岳母进行了殴打。这是典型的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办案法官便告诉原、被告,你们离婚不是真正的分开了,变成仇人,因为你们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以后无论何时,关于孩子的事情,都要你们双方一起商量决定,不能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让孩子心理产生阴影,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所以最后你们为了孩子,也要和平分手。这时双方当事人听了办案法官的劝说心情都稍有平复,在离婚中关于财产和外债问题,都做了很大的让步。最后这起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的从根源化解了矛盾,让双方当事人知道为了孩子,离婚后也不能做仇人。

责任编辑:付杰 审核:张冬梅    

文章出处:哈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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