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弟弟曾经对父母不闻不问,甚至还多次拳脚相加。本来约定,我与弟弟轮流赡养父母。最终,父母却一直由我赡养。在父母过世的前2年,弟弟突然开始孝敬父母,父母也表示原谅了他。可我始终对弟弟过去的行为耿耿于怀。最近,父母过世了。请问,我能不能以弟弟曾经遗弃、虐待父母为由,要求弟弟丧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孙先生
孙先生: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考虑其遗弃或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仅是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居或来往不密切的,或者继承人仅仅只是对被继承人不够尊敬、照顾不周及偶有口角发生的,则不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改悔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所以,你弟弟有悔过表现,你的父母也原谅了他,你弟弟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