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几个兄弟姐妹对父母盖的几间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因为盖这几间房子的时候,我们兄弟姐妹都出过钱、出过力。现在,父母征求我们的意见,想将房屋进行分割,但我们达不成一致意见。我们听说仲裁快,一裁终局,就来到仲裁部门要求仲裁却被拒绝了。请问,仲裁部门为什么不受理我们的纠纷?
钱先生
钱先生: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几类纠纷,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行政诉讼;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可见,你与兄弟姐妹间的纠纷属于析产纠纷,仲裁部门不予处理。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