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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是否应由朋友部分负担

发布时间:2015-07-13 08:59:55


法官:

  我因事外出,将我10岁的儿子拜托给我的朋友照顾。后我办完事回来,得知儿子将我朋友的邻居家的电视弄坏,需要赔偿500元修理费。请问,对于这笔钱,我的朋友是否也应当负担一部分?

                               程先生

  程先生:

  这笔钱应由你负担。

  我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案中,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你儿子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你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朋友如果约定,在你的朋友照顾你儿子的期间,你儿子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你的朋友负责赔偿,那么,也要在你向遭受损失的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向你的朋友追偿。如果没有约定,则就由你承担赔偿责任,若你的朋友在这件事中有过错,则他应与你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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