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法官:
我与丈夫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后我妹妹将她1岁的女儿送给我抚养。为此,我们找来很多亲戚、朋友办了收养仪式,但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我和丈夫将孩子养到8岁,因家里有事,就将孩子暂时送回妹妹家,讲明等家中事办完就将孩子领回。等我和丈夫把事情办完,去领孩子时,妹妹却说当初的收养不合法,不同意把孩子领回。请问,我们与女儿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有效吗?
韩女士
韩女士:
你们与女儿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你和丈夫收养女儿后,虽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但有很多亲戚、朋友参加了你们的收养仪式,他们都能证明你们与女儿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你们收养女儿7年,长期与她共同生活,这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以,你们与女儿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