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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5-07-13 08:56:13


法官:

  去年夏天,我的孩子在社区广场玩耍时被其他小孩误伤,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为此,我多次找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后经居会委下设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方家长同意在2002年底一次性赔偿我3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到年底,我向对方要钱时,对方反悔,认为我没有证据证明我孩子的伤是他孩子造成的,还说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通过居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章女士

  章女士:

  你与邻居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你与邻居经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直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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