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鸡东法院执行局按照全省法院关于对涉农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继续对涉农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涉农金融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服务,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增产增收服务。
执行局与涉农金融机构经常沟通,互通信息,为金融机构如何降低金融风险、减少不良信贷、如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献计献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同时,妥善执行这些金融机构申请执行农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面对法律知识匮乏的农民被执行人,讲究执行艺术和方法,和谐执行,积极进行法律教育和思想工作,多做和解工作,促使金融机构与农民就偿还贷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有利于金融机构能收回贷款、避免不必要的金融风险,又有利于农民休养生息、恢复偿债能力。例如,近期执结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鸡东县支行申请执行人郭某、王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就是这方面的突出案例。该案特点是此笔贷款是三被执行人出于亲情、友情等原因以自己名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鸡东县支行签订贷款合同,贷出资金后供他人使用,在他人到期未偿还,而三被执行人自身也未偿还情况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鸡东县支行才提起诉讼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认为此笔借款不是三被执行人使用的,法院应找实际用款人执行。对判决并执行他们还款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执行员针对此种情况,并没有强制三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也没有对三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取灵活方式,将他们所说的实际用款人找到鸡东县法院,向三被执行人及他们所说的实际用款人释明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及不偿还贷款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向做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机构指出该机构在审查发放贷款及对贷款用途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释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能收回贷款的执行风险,促使实际用款人自愿为三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三被执行人互谅互解,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偿还贷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