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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是否应属于我单位和对方共同所有

发布时间:2015-07-09 08:45:12


法官:

  我单位接受某单位的委托,研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我们没有约定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我认为专利申请权应属于我单位和对方共有,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蔡女士

  蔡女士: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你单位。

  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你单位接受另一单位的委托,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你们之间没有就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所以,依法应由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也就是你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申请被批准后,也由你单位享有专利权。所以,专利的申请权归你单位所有。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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