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几年前,我与妻子共同向银行贷款2万元。后妻子因病逝世,我们的共有财产只有1万元,我已将它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我现在即将再婚,我再婚后的财产还须继续支付这笔贷款吗?
郭先生
郭先生:
你婚后仍有义务偿还剩下的贷款。因为这笔贷款属于你与亡妻的夫妻共同债务。对共同债务,由于夫妻人身性质决定,夫或妻都负有全部偿还的义务。而且,对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清偿界限。你妻子去世后,这笔贷款就变成了你的个人债务。所以,你即使再结婚,也应当以你的个人财产偿还,你的新婚妻子对这笔贷款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