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妻子结婚后,一直住在妻子单位的公房里。承租人是妻子。妻子要和我离婚,我家在外地,北京没有住房,我的单位不景气,不可能解决房子问题。妻子认为,现住房是她承租的,让我离婚后立即搬走,我该怎么办?
张先生
张先生:
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必须要明确夫妻居住的公房是否属于双方都可承租的房屋,如果男女双方都可承租,则法院会按照照顾抚育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对于另一方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或者在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判决其给予暂住方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