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1年前,我和丈夫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最近,前夫结婚了。婚后,他把孩子送到了湖南老家,交由他伯父照顾。我请他把孩子接回来,但他却以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我无权过问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把孩子送到那么远的地方不管,是否构成了遗弃罪?
王女士
王女士:
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实施了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你的前夫将孩子送到亲戚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要看你的前夫是因什么将孩子放到亲戚家里。如果是因为工作忙,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请求亲戚帮忙照看,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就不构成遗弃罪。如果是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并且情节恶劣,那么,才能构成遗弃罪。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