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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辟蹊径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3-03-14 09:34:33


 

我院民事审判一庭在办案过程中,用真心取得信任,巧辟蹊径。近日,顺利调解了一起积怨已久的工伤保险赔偿案件,真正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其中,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原告王某某于20115月在被告鸡东县某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参加工伤保险。当年726日,原告在井下工作时不慎摔倒,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住院期间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但未就原告所受损伤申请工伤认定,亦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原告于201318日向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当日以仲裁时效以过为由不予受理。

民事审判一庭接到此案后,首先与被告单位多次沟通,被告单位表示,按法律办,我们有律师,我们听律师的。

考虑到按照法律的规定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办案法官没有放弃,本着案结事了、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办案法官数次上门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仍存在差距。开庭后,承办法官又将调解贯彻始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被告单位的律师也为办案法官的精神感动,主动与被告单位领导沟通,认为工人受伤单位应负责任,最终由被告赔偿原告因工伤所受损失32000.00元。

责任编辑:付杰 审核: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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