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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能主张分得遗产吗

发布时间:2015-07-08 08:30:06


法官:

  我的父亲在西城区有私房两间。2002年1月,我的父母相继去世。我的哥哥在1978年由于双目失明,没有经济来源被社会福利院收养。今年4月,我的哥哥因病去世。由于他一生未婚,我认为父母留下的房产应该由我一人继承。但是,社会福利院却要求分得一部分房产。请问它有这个权利吗?

                             李婉洁

  李婉洁:

  福利院有权得到房屋。

  你的父母去世后,你和你的哥哥都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收养人员死亡后的遗产、遗物由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管,用于本单位的福利事业。你的哥哥在1978年被社会福利院收养后,收养期间的一切费用都由福利院支付,根据上述法律,你的哥哥死亡后其所享有的房屋产权应归福利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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