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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义务为儿子缴纳罚金吗

发布时间:2015-07-07 08:33:26


 法官:

  前几天,我的独生子因与他人一起盗窃被捕。开庭时,他虽已成年,但由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对他减轻了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法官要我为儿子缴纳罚金。我儿子现已成年,我有义务为他缴纳罚金吗?

                            蒋萍

  蒋萍: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附加刑,是对某些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惩罚,属于刑罚范畴。如果当事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缴纳罚金,法院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与犯罪相适应的刑事处罚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任何人不能替代。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适用。因此,无论你的儿子是否成年,其因犯罪被判的罚金都应用他个人的财产来缴纳。作为被告人的母亲,你是他未成年时的监护人,也是他个人财产的保管者。法院工作人员在你儿子没有自行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找你为儿子缴纳罚金,目的就是要你用为儿子保管的个人财产缴纳。如果你保管着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就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你的儿子没有个人财产,你就没有为他缴纳罚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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