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一炉具厂的厂长,去年,我厂开发了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了十件样品,后样品中有六件丢失。今年1月份,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我厂丢失的六件样品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我厂要为此次爆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所以你厂可以根据第一项情形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