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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吗?

发布时间:2015-07-01 09:04:17


问:

  我有一个收养的女儿友友,前段时间因为她的生父母和其他原因,她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我们的收养关系。但我和友友已经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在法官的引导和帮助下,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继续维持收养关系。但是法官对我说不制作调解书了,在笔录上签字就行。我不放心,觉得有调解书心里才踏实。请问法官可以不为我们制作调解书吗?

                       

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你的案子就属于第二类情况。因此,法官可以不为你们制作调解书,你们的调解协议只要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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