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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数罪并罚被判13年,执行10年后可以假释吗?

发布时间:2015-07-01 09:03:18


 问:

  我朋友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强奸罪,分别被判处7年、5年、9年,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他在执行了10年以后,能否适用假释?

答: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此案虽有暴力犯罪,但没有被判处十年以上,同时刑期执行了二分之一以上,所以可以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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