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所属的一全资子公司欠某公司借款50万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执行法院以该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强行从我公司扣划存款50万元,我公司认为该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请问,此时我公司该怎么办?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果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收到你公司的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如果你公司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执行法院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