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乙、丁是三兄弟,丁和戊是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均已双亡,丁和戊一直没有孩子,我是他们认领的养女,他们一直抚养我到我成年,我成年后很少回家,但是一直给他们寄钱,直到有一天,我养父母煤气中毒死亡,甲、乙并没有告知我养父母已经死亡,而是自己为他们办了丧事,后来将我养父母的六间房屋及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进行分割,说我没有继承权。请问是这样吗?
答: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你可以继承你养父母的全部财产,其他人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