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提高陪审员自身素质和法律知识,逐步提升陪审员参与审判范围,让陪审员更好地参与到审判调解工作中来,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124件,人民陪审员参审108件,陪审率达87%。
一、取陪审员之“长”,发挥陪审优势
“积攒多年的恩怨终于化解了,今后乡里乡亲的也不会因为点土地纠纷弄得伤了和气,白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当事人王老汉所感谢的“白法官”,其实是鸡东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白晓民。
白晓民的本职工作是鸡东县水务局的一名员工,但他的身影多年来常常出现在鸡东法院的民事法庭。他帮助主审法官给遗产纠纷、离婚案件、土地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使许多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在鸡东法院,像白晓民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共96人。他们没有法官服,却常坐在审判席上,和主审法官一起为审理调解工作出谋划策。利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和擅长进行调解是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特色工作。除此,还有来自教育系统的刘玉梅等陪审员,分配在刑庭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注重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阅历,寓教于审,善于在庭中、庭后做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工作,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鸡东法院通过深入挖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经验优势、职业优势,使陪审员真正发挥了陪审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法官助手、宣传员的作用。
二、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陪审平民化
“应该让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多参与一下陪审,人民陪审员不要局限于专家学者”,这是鸡东法院在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活动中,与会代表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的建议。我院不断向人民陪审员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了解每个陪审员的陪审表现、集中掌握人民陪审员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鸡东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仅当做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常态化的审判模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律知识,使人民陪审员真正作用于审判。制定了《陪审员管理暂行规定》,在选任、培训、考核、日常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进行规定,实现陪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要求各审判团队在审理案件时一律邀请陪审员参加,并明确每位陪审员全年参加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并依此作为考察陪审员的重要根据;建立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定期联系,加强陪审工作的反馈,提高理解、信任和支持度,奠定参审基础。
三、争取多方支持,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
鸡东法院多管齐下,形成联动机制,积极与县人大、县公安局、司法局、乡镇政府等部门沟通,合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在陪审员选任计划倍增同时,向各单位进行了广泛宣传。在人员审查上,采取边报名边审查的方式,一接到群众报名即可通知公安局进行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对参选同志进行审查时,邀请县人大把选任面试和征求司法行政意见合二为一,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缩短了选任时间。面试中对每个人的工作阅历、整体形象、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了考察,通过面试和综合讨论,充分考虑各审判庭的实际状况和报名人员的年龄、身体情况、职业等因素,确定了68名报名人员作为倍增计划中的陪审员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新增的68名人民陪审员包括干部39人、工人19人、农民10人,全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0人,这种人员配比能够突出基层群众主体地位、文化水平、生活阅历及社会经验也能够适应陪审员工作需要。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陪审专业性
为保证参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在鸡东法院并不鲜见,大大小小的陪审员综合知识考试时常进行,将陪审员培训纳入总体规划,以培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有计划地对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审判职业道德、审判纪律教育和司法实务培训,使陪审员在培训中真正有所收获,提升法律业务素质和陪审能力。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利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和法律知识来综合考虑案件的公正性,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公正司法的“监督员”,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参审率。以“公正、廉洁、为民”为主题给人民陪审员作法官职业道德专题讲座以成常态。会后,参会的人民陪审员说道:“感谢法院为我们开设此类培训,这样的活动增长了我们的法律知识,使以后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候能更专业地提出意见,也增强了我们对这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促进沟通交流,参审率显著提升
院党组积极向县委、人大等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应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和困难,争取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为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经济保障,稳步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不定期召开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听取陪审员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解答陪审员对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问,强化陪审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互动,让陪审员在法院感受到家的氛围,增强归属感和荣誉感,提高其参加陪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