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向某服装公司提供布料,该服装公司在2005年给我公司打下欠条,欠条上写明拖欠的货款15万最晚于2009年2月还清。但到2009年2月的时候,该服装公司仅偿还8万元,剩余的7万元一直未偿还。后由于我公司转产,原先这笔业务的经手人离职,该笔欠款的催要工作就没有正常进行。但2010年底,该服装公司向我公司发来债权债务询证函,询问其是否欠我公司7万元未支付。我公司回函予以回复。现在我公司能否起诉该服装公司?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答:
你好,你公司有权起诉该服装公司。首先,债权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对你公司行使诉权,提起诉讼是没有影响,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你公司都有权提起诉讼;其次,由于该服装公司于2010年底向你公司发函要求核实债权,这种询证函虽不是服装公司直接作出的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但亦应当认定为是服装公司对债务存在的确认,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故你公司若现在提起诉讼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