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一名城市的居民,我想养一只犬,但不知道应该对养犬主体有什么要求,养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办理什么程序,请速回为盼。
答:
您好!对于个人养犬主体、办理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养犬人主体资格问题:
个人养犬,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二、养犬的登记、办证、年检及缴费、注销。
1、登记及办证。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由其出具个人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在30天内持上述证明、保证书到住所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并领取养犬登记证明。
2、年检。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
3、缴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于盲人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辅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养犬的,搅拌收取第一年管理费。
4、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