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弟弟刘某因抢劫罪被逮捕,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阶段。前几天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其中有一个证人方某年龄才仅仅十岁,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家属对这个小孩方某能不能成为证人、其证言的可靠性如何感到很迷惑,请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成为证人吗?
答: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除非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不能成为证人。
除此之外,对于证人的条件,我国法律没有其他任何特殊限制。因此,在本案中方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只要其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都可以成为本案的证人,其证言也都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