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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简历应聘,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5-06-30 08:56:41


问: 

  某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我没有学历而且只有一年从业经验,但完全适应该项工作,遂弄了一张假文凭、伪造了从业简历前往应聘。后成功过关,且一直工作做的很好,公司同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但近日公司发现我用虚假简历应聘,单方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虚假简历应聘,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答:

  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而你在公司招聘时就弄虚作假,明显与之相违;第二,你以假文凭、伪造的从业经历应聘,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欺诈,而通过欺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无效合同;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有权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故,无论你是否胜任工作,公司都能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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