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某村的村民,前年在本村建了一处住宅。可镇政府认为是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之后要强制拆除我的房屋。于是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的违法。请问:镇政府有权作出拆除决定吗?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因此,如你是非法占地,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拆除房屋,镇人民政府无权决定。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由作出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无权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