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将出租车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在运营过程中撞伤了路人,交警部门认定车方承担全责。受害人同时起诉我和承包人。我只是将车转包给他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我也应当承担责任吗?
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出租车的转包与上述条文中的租赁和借用不同。在出租车的承包运营中,你与承包人是一种内部承包关系,你还是出租车的经营者,并且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获取收益。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你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与承包人一起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再者,受害人也不知道你们之间的关系,这种内部承包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基于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你应当与承包人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