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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个人继承的房屋,出租的收益算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5-06-29 15:01:48


问:

  您好!我有个朋友张某和她的丈夫贾某结婚10年了,贾父在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了贾,并声明该房屋只归贾一人所有。现在贾将这套房子租了出去,请问:我朋友张某能得到该房子的租金吗?

                     

答:

  你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高某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你朋友张某能够得到该房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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