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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父母出资一部分,该房是与父母的共有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5-06-29 14:16:33


 问:

  结婚之前,父母给我拿了8万元作为楼房首付,剩余房款25万元由我贷款,之后也一直由我偿还。前段时间,由于妻子和我父母闹不和,因此我父母要求我们把该房产公证为与他们的共有财产,理由是该楼房是他们出资付的首付,所以楼房有他们的一份儿,如果不做公证,他们就要到法院起诉。请问该楼房是我们与父母的共有财产吗?

                       

答:

  该楼房不是你们与父母的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若没有特殊的约定,你父母出资8万交纳首付的行为,视为对你的赠与,因此他们无权主张该楼房是与你们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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