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村民,我和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于2006年8月登记结婚。因为我娘家只有我一个女儿,所以我丈夫王某是从河北农村倒插门到我家的,我们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个院子里。一年后,我们的儿子小刚出生了。2007年10月,王某与我母亲争吵后离家出走,之后杳无音讯。2009年2月王某回来了3个月,2009年5月又突然离家出走,至今已经1年半没有音讯。他没有给家里打过电话、写过信、寄过钱、捎过口信。他的户口还在河北农村,我曾经去他老家找过他的父母和亲属,他的家人也没有他的消息。像他这种对孩子和家庭不管不问、不负责任的男人,我不想再和他生活下去,只有离婚来了结这段孽缘。可是他不回来,怎么离婚呢?我该怎么办呢?
答:
丈夫离家出走,你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的公告途径与其离婚。你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王某的身份信息,你所在村委会或派出所的王某离家出走证明,王某户口所在村或派出所的下落不明证明,且离家出走的时间至少一年半以上。法院将向你丈夫户口所在村发送司法专递,并向该村村委会联系和了解相关情况。若符合公告条件,你将交纳650元的公告费,法院将在人民法院报上对王某进行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开庭后,如果判决你离婚,该判决书也将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公告期为2个半月。公告期满你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