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提出了执行管辖权异议为什么还被执行了?

发布时间:2015-06-18 08:42:26


 问:

  您好,我是北京某公司的负责人,去年底因欠河北一公司货款,在河北某法院被起诉,法院判决我公司给付工程款25万元。今年的4月15日,北京某区法院给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要求我公司三日内给付河北这个公司25万元。公司很疑惑,河北法院判的案子怎么北京的法院来执行,4月30日我公司向北京法院提出了执行管辖异议。但该法院随后仍从我公司帐户上将案款扣划。请问在我公司已经向北京法院提出了执行管辖异议后,该法院为什么仍对我公司强制执行呢?

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实践中,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执行法院不予审查。你说的就属于这种情况,你公司提出的执行管辖权异议是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十天以后才提出的,执行法院视为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无需审查,有权对你公司强制执行。


关闭窗口